江阴哪些不能申请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认定?
根据《江阴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如果城市低收入家庭不被承认:
1.拥有一辆家用汽车;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3.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家庭;
4.人均金融资产超过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5.所拥有的非住宅房产及其他高价值资产购买价值超过15万元(以发票为准):或因无法提供发票,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后价值超过20万元。
(2)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不被承认:
1.拥有15万元以上的家用汽车(按购车发票计税价格确定);
2.1 2户家庭金融资产比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高6倍,2户家庭高5倍,3户及以上家庭高4倍;
3.非住宅不动产等高价值资产购置价值超过30万元(凭发票确定);或者无法提供发票。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超过40万元。
(三)除上述(一)、(二)两种情况外,其他不认可的:
1.申请家庭拥有的住宅房产超过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2.申请家庭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之间相互转让非住宅房产、经营设备等资产以及车辆等生活资料,降低其价值的;
3.拒绝配合调查核实,隐瞒真实家庭收入(含不稳定隐性收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致使收入无法核实的;
4.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未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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