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认定?
根据《江阴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第六条本市所有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且符合住房面积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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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全部成员。女方年满28周岁,男方年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含离异单身),可单独申请。女方未满28周岁,男方未满30周岁的离异单身人士,可随父母一同申请。
下列人群可认定为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员:
1.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
2.未婚子女在外地就读:
3.正在服刑的同一户籍家庭成员。
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由有监护权的一方共同申请。声明同居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以一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