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落户新政办理
《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自2020年4月27日起实施。具体结算明细如下:
申请 "先落户,再就业 "
处理条件
45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在无锡发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留学归国人员,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申请“直接结算”
处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无锡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
(1)留学归国人员,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四)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五)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35周岁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八)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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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户籍准入规定》于2020年12月8日正式发布实施。
重大修改
无锡户籍准入条例的修订调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落户限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下同)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我市探索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积累经验。
第二,全面取消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打开受教育和技能人才的落户大门。相关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的,可申请落户。
三、取消原购房落户的住房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相关人员在锡拥有所有权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落户。
四是调整放宽参军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工作生活并随家人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无锡就业人员的落户条件,吸引更多的劳动者来无锡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相关人员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2年的,可以申请落户。
第五,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界定相关户籍准入年限,实施城市群间互认,在户籍管理政策层面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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