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办理时间
市级户籍窗口、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市级户籍窗口将相关材料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报区级公安机关。
市、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
市级户籍窗口、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审批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