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处理条件
受托人户籍为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可以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母落户。其中,被收容人员户籍登记在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母迁入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函;
4.亲属关系材料;
5.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件或协议(限于再婚及受抚养未成年子女和受抚养未成年子女父母)。
集体户落户的,需核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无合法固定住所,或有合法固定住所但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
备注:
1.迁入合法固定产权房屋的,应同时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和产权证。
2.投靠合法固定使用权房屋的,应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承租人和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3.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死亡的,应当同时进行户口注销核实。
4.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1)不动产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证;(2)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签订(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3)拆迁安置协议。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审查户口申报事项时,发现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核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