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稳定就业落户指南(条件+材料+时限)
一、处理条件
在胶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从事合法自由职业,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选择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城镇近亲属家庭、单位集体户、工作或经营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或员工社会保险证明;
4.亲属关系材料;
5.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近亲属户口簿、定居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户主及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定居声明;或者单位集体户的接收函。
6.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近亲属家庭或集体户落户的,需核实流动人口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无合法固定住所或有合法固定住所但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
备注:
1.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1)不动产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证;(2)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签订(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3)拆迁安置协议。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审查户口申报事项时,发现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核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