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儿异入户条件+材料
验收条件:
(1)新生儿出生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并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户籍居民;
(3)婚内生育的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登记的民族成分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生儿可在长三角地区家庭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提供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二)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当场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需要保留邮寄信息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