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新生儿上户口规定

agc2022-08-16  18

南京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几月几号开始

2021年11月23日起,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登记,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居住地之间来回奔波。

在长三角地区,新生儿入户跨省(市)管理,由实际居住地和拟居住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代替居民两地往返,实现“一地办理、网上流转”。

验收条件:

(1)新生儿出生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并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户籍居民;

(3)婚内生育的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登记的民族成分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生儿可在长三角地区家庭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1.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证明材料原件后,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录入当地业务处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移交拟入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扣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还。

2.拟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送的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新生儿进入拟居住地家庭的政策,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3.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拟居住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取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户籍申请不符合拟入户户籍政策的,无法跨省(市)办理新生儿户籍手续,申请人需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4.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户口信息后,由拟居住地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将载有新生儿户口的新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旧户口簿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销毁。

5.接下来,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将采用“当场打印”代替“交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而不是领取旧户口簿邮寄新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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