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孩生育登记办理有什么要求?
独生子女出生登记有什么要求?
一、户籍要求
1.户籍在广东省的育龄妇女(包括未婚收养、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丧偶的);
2.男方户籍在广东省,女方户籍不在广东省。
二。身份要求
已婚(包括离婚和丧偶)育龄妇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妇女。
广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
一是调整完善本省生育政策。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我省提倡适龄结婚、生育,优生优育,实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
二是简化再生产的管理。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十九条明确已生育的子女,在伤残、死亡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再生育。
三是全面推行出生登记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第二十条规定了统一的出生登记制度,明确了登记机构,促进了出生登记服务的便利化。
第四,保护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给予其子女五天护理假;如果孩子住院,将给予他/她每年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
第五,完善基本生殖服务内容。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育龄人员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为育龄妇女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和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不孕症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