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
发布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所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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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在无锡行政区域外的其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并在无锡购买自住住房。
2.贷款申请人应当在贷款申请时间前六个月内按时、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代缴),在贷款申请时间前两年内不得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代缴)。
3.贷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人或共有人。
4.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