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新生儿能在南京入户吗?怎么办理?
符合条件的外地新生儿可以在南京“远程”入户,家长不用来回跑。
处理条件:
出生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父母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在长三角地区的新生儿,可向南京实际居住地公安申报。
加工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二)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当场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需要保留邮寄信息和联系方式。)
处理流程:
1.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证明材料原件后,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录入当地业务处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移交拟入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暂扣居民户口簿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材料当场退还。
2.拟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送的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按照新生儿入户政策,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3.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拟居住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取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户籍申请不符合拟入户户籍政策的,无法跨省(市)办理新生儿户籍手续,申请人需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4.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户口信息后,由拟居住地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将载有新生儿户口的新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旧户口簿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销毁。
5.接下来,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将采用“当场打印”代替“交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而不是领取旧户口簿邮寄新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