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异地转入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根据规定,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账户状态正常且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已开通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可以申请异地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
处理材料
(1)员工申请(如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无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单位申请:
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集中办理委托书》;
2.向职工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两份;
3.转岗员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处理地点
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可到就近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异地账户转移,将外地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入福州新账户继续缴存。
注释
单位网上办理不需要提供材料的,拍照上传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集中办理委托书》原件和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表格可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也可在公积金柜台领取。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中信息的准确性,请详细了解转移中心名称、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