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父母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或母亲在长三角地区家庭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的父亲(母亲)。
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签订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家政承诺书,保留邮寄信息和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
(一)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②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
③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
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