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注销办理指南(对象+材料+流程)
对主动申报或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已离开原居住地址的,经核实后,注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取得居住证的予以注销。
注销居住证信息对象
户籍被注销的;申请注销居住证;骗取居住证的;居住证换发或补发的,原居住证信息将被注销。
所需材料
(1)主动申报注销的,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流动人口因离开广州到外省市居住而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声明流动人口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当提供书面声明、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租赁合同原件。
③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经离开,且未在原居住地址继续工作或者连续学习的,提供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离职注销证明原件。
(二)流动人口主动在工作中被发现并经上门核实已离开居住地址不再居住的,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予以注销。注销对象不需要材料。
(3)如使用本人账户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公安、广州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终端,如手机App、警务、微信等进行申报和注销。,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
受理机构
流动人口居住地街道(镇)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注销过程
①流动人口仅办理居住证注销的,经核实仍在居住的。居住证信息会注销,居住登记信息不会注销。
②对骗取居住证的,注销其居住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居住登记经核实有效的,不注销居住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