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疗保险比例


无锡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居民医保

(一)居民医保门诊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

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医疗保险,不在待治期。

治疗标准:

(1)社区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不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到其他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减半。

在医保政策范围内,1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两种疾病

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不在待治期且登记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用药范围:门诊“两病”患者发生的符合国家目录的药品费用,在普通门诊用完后直接进入“两病”药品保障。

治疗标准:高血压或糖尿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高血压和糖尿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医疗机构约定报销比例为60%,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到其他医院就诊的,不予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1。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2。丙型肝炎3。严重尿毒症4。精神病5。血友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

对象:正常缴纳居民医保且不在待治期的已登记门诊特殊疾病。

支付限额:门诊和住院总费用累计计算,封顶线为符合医保费用的20万;统筹地区,连续缴费5年25万。报销比例为90%。

*江阴、宜兴的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二)住院治疗

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医疗情况

种类

标准

在指定的社区医院就诊或由指定的社区医院转诊。

社区

200

一级和二级医院

儿童+学生(幼儿园和学校统一缴费人员)

300

其他居民

600

没有指定社区医院的转诊。

社区

名流

一级和二级医院

儿童+学生(幼儿园和学校统一缴费人员)

600

其他居民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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