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
1。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非因工负伤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曾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
3.自残或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受伤程度等内容。
处理流程
(一)申请: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审查: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调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五)认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处理地点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