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哪些?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酒店等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住宿证明。,或业主与借款人签署的入住手续证明。
流动人口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合法所有权房屋满半年,并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即房屋产权证核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领居住证半年。
流动人口居住在其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的,受理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通过系统核查和信息共享无法核实直系亲属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的材料。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姻亲)、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等。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有: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户口簿、卫生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可以体现直系亲属。申请人可以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低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