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迁入地怎么确定
南京人才落户迁入地按以下顺序确定:
1。稳定的住所
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居住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有家庭住所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进行户口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2。单位集体户
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3。社区家庭
不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具有大专学历的,在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登记落户。
4。集体户
其他学历、技术技能人员,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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