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贷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4)贷款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
(七)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还应提供: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
(八)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自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9)主贷款人以外的其他贷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参与贷款金额计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手房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贷款申请人和卖方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贷款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4.贷款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5.卖方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还应提供: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
7.已付购房款托管证明原件或已付购房款支付证明原件(含卖方已签署购房首付款的声明);
8.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文本);
9.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自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除主贷款人外,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贷款申请人,需要参与贷款金额计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备注
(1)申请材料说明: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个人信用报告(自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房号查询证明由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还应提供: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除主贷款人外,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贷款申请人,需要参与贷款金额计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贷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款人及配偶、其他财产所有人及配偶、还款参与人及配偶;
(3)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时,要求所有贷款申请人到场并亲自签署授信授权书;
(4)贷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5)如果贷款申请人是单身,应亲自签署单身声明;
(6)如果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贷款申请人的婚姻信息,则不需要提供结婚证;数据共享平台找不到结婚证或者贷款申请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提供结婚证;贷款申请人离婚且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的贷款申请人,还应提供月收入证明原件两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自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八)缴存凭证应反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额;
(9)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月收入以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10)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拆迁查询证明或结果,自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号证明是家庭成员轮次的证明(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轮次)。
(11)只有主贷款人配偶能在福州(福建省、福建能源、福厦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现役军官能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十二)除主贷款人以外的其他贷款申请人,正常情况下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