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师双河市就业创业服务政策(附咨询电话)
一、工作推荐
如果您目前处于失业状态,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求职登记,参加本师组织的线上(可关注“双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第五师”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线下招聘会。
二。技能提升
想拥有一技之长或需要提高劳动技能的,可在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三。创业支持
想创业,需要创业指导的,可以向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请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如果您已经创业,需要资金支持,请及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支持。
四。就业试用期
应届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可在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请就业见习,3-12月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五、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愿意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六。就业援助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先在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经认定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也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
为了让有限的就业专项补贴资金更好更精准地惠及您,请利用好您的权利,积极举报发生在您身边的“有好朋友有好家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909—6666325、666313、7671211、226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