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落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近亲属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及定居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分户验收函;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亲属关系材料;
5.同意定居的声明。
其中,省外人员应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居住迁移证明。
备注:
1.本人、配偶、子女通过人才资格审查和登记、调动等方式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其他近亲属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户;近亲属为本市城镇户口的人,也可以入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区市的集体户,或者租住社区的集体户落户;在本市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的,可在本市或租住地所在区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2.户主与产权人不一致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家庭所有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同一家庭成年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3.落户集体户的,应当核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
4.合法固定住所房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租住公房)死亡的,应同时进行户口注销核实。
5.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1)不动产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证;(2)租赁房屋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所有的住宅房屋或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的住宅房屋还应提供产权单位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租金计算表(结算时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拆迁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