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的受益群体有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措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城乡失业人员。主要有两种情况: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应当支付给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无故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同时,人社部40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12月起,领取养老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分阶段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二。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L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L年,增加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从第5年起,累计缴费时间增加L年,失业保险金增加L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24个月。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为1719元。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为1814.5元。
对辽中、新民市、法库、康平县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为1476元;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为1558元。
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同时缴纳领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和临时物价补贴。
2.对分期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按月发放失业救济金,标准为每月516元,期限为6个月,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减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养老待遇,但可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政策。
失业救济金只能申请一次。失业人员到期领取失业救济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发失业救济金。
三。如何申请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在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到参保人员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救济金。需要带社保卡和身份证。
失业人员也可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和失业补贴,登录www.12333.gov.cn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网上申领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服务,提出网上申领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就意味着申请成功,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
四。阶段性涨价临时补贴的内容是什么?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翻倍后按标准发放。
五、2020年3月起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如何衔接?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任申社发〔2020〕18号),已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自7月起延长至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标准为每月516元,同时恢复已减少的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