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低保保障标准多少
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6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城市贫困人口的托养标准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供养人员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西民联发〔2020〕26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各自文件执行。
三。全市孤儿抚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70元,分散孤儿抚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60元。
四。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低收入家庭以外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
5.省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市确定的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的倾斜养老金,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残疾人的家庭收入。
六、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调整资金,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重度残疾和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纳入各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
七。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孤儿抚养标准。
八、各地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