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这些单位或个人可以参与投稿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保险条件
1.该企业已在乌鲁木齐完成保险登记。
2.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未在乌鲁木齐参加失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
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财政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非故意中断就业而损失工资一定时间的劳动者提供经济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