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流程
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实物补贴)
第一步:正在轮候或租住公租房的对象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收到资料后应检查其是否完整填写了广州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是否
第二步:资料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规定受理,填写相应表格,并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第三步: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备注:规定:申请人在公租房轮候期间放弃轮候资格的,一人申请人在公租房轮候期间死亡的,按家庭情况变化规定处理。在此期间,在轮候期间放弃轮候资格的,需提供书面弃权报告或弃权声明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化申请审批表;一户申请对象在轮候期间死亡的,由其亲属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代为提交死亡证明等材料,填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变动申请审批表。
第四步:经审核条件改变的,按规定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将原租赁住房退回产权单位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正在轮候的,取消轮候号;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实物补贴)
第一步: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收到资料后,应检查其是否完整填写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
第二步: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规定受理,填写相应表格,每份签字确认,核对变更申请表填写的信息是否与系统一致,是否属于优先配租对象,是否已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后,添加审核意见,录入变更信息。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核对对象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核对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步: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的,按轮候号顺序进入轮候。保障方式变更、获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双困家庭除外);经审核,不符合租金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继续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