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普通住院+门诊)
职工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和门诊待遇
(一)一般住院治疗(结算报告比例)
(二)普通门诊治疗
1。参保职工(不含慢性病患者)个人账户用完后,其门诊费用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起付线标准: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不含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在职职工超过500元和退休(职)职工超过3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2。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和金额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报销比例为70%,在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50%。在职人员最高支付金额为1200元,退休(职)人员最高支付金额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