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享受中途保险的人:
1。本市新登记人员:①刚出生的婴儿②退役军人③毕业(结婚)后回国的留学生④户籍已迁入本市的移民家庭⑥归正人员⑥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收养人员。
2。因终止或解除本市劳动合同,选择加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中途入学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对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方式:
自取得本市户籍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之日起9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确认合格签章后,按照年度融资标准进行支付。
注:被保险人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费的,以后缴纳保费的,自医保待遇期限计算之日起实行3个月的豁免期,豁免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宜兴居民医保待遇(2022)
(一)普通门诊服务
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50%,全年最高报400元。普通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出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二)“两病”门诊
普通门诊治疗用完后,对已登记高血压或糖尿病的被保险人发生的合规药费基金支付60%。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
(3)特殊疾病门诊
被保险人患下列特殊疾病之一的,凭相关诊断证明登记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恶性肿瘤(放化疗)、丙型肝炎、重症尿毒症、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
补助标准: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视同住院治疗,按住院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纳入年度最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万元)。其中,血友病门特每年补助标准为2万元。
住院(四)
备注:
①对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救助对象,除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申报外,还可凭有效证件享受医疗救助。
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并转住院或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5)重疾保险
参保人当年符合住院医疗合规的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个人负担超过1800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陈述:18 ~ 10万元(含),占60%;10万元以上的,占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