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通过的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落户申请,所在学院登记造册(按入学时间分类登记),收集学生户口簿(复印件),报大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派出所对落户资格审核名单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迁证,网上推送本省户籍大学生迁入信息。允许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缴本人的大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内页)或集体居住登记卡、居住迁移证明,到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