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致流动人口房东雇主的公开信》,信中指出: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自觉按照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如果他们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医疗机构。相关报名可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山东微警务”。
材料: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居住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