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技能型人才落户要准备哪些材料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请居住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注: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应在评审时提交申报表或职称批准书。
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居住登记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延伸阅读: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居住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有家庭住所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进行户口登记,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提交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不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具有大专学历的,在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登记落户。其他学历、技术技能人员,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