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应用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纳,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申请材料
处理地点
1.中山分行:大连市中山区杏林街62号二楼04-10窗口
2.西岗区机构: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三楼01-06窗口
3.沙河口区代理网点: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一楼16-24号窗口
4.甘井子区经办网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5号一楼11-13窗口
5.高新园区机构:大连高新区高辛街1号一楼02-06窗口
处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至12:00;下午13: 00 ~ 17: 00,周末及节假日闭馆。
处理流程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转入其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