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疗包惠一中可以报销部分医保以外的费用:
1.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付部分
注意住院、门诊治疗,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较高的自付费用。本责任年度免赔额为1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为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为77%,最高赔付100万元。
2.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部分。
保障重点住院和门诊治疗合理必要的自付费用,包括自付费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切实减轻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该责任每年免赔额为2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为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为67%,最高赔付100万元。
3.重疾再保。
为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上述两项保障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将再次支付(含自付金额10000元和20000元,自付费用合计)。本保障责任免赔额为5万元,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金额为100万元。
4.一些特殊重疾的补充保障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该产品将补充部分特殊重疾,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的高额费用负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江苏医疗包惠1号不限制既往病史投保,上述前三包中有既往病史者的赔付比例仅下降10个百分点。
详细介绍:
医保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标准,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是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药品、诊疗项目等医疗服务项目的基本依据。
“自付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费用。在得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后,个人还需要自付医疗费用。
“自付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就医所发生的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但完全由个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治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等费用。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支付自付费用:
一是需要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必须是住院和门诊治疗,不包括门诊费用。
第三,必须是合理必要的费用,符合诊疗规范。
四是不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具有美容、减肥等保健功能的药品费用。
第五,对单品药品和高值耗材设置限额(单品药品年限额30万元,高值耗材年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