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养老保险转出申请流程
贵阳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缴费职工在缴费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2.本人或缴费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本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1)申请;
(2)缴费员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工作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保险手册;
(5)需要认定缴费员工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的,应提供缴费员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及转移手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函,并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做出书面说明。
5.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理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部转移接续手续。
6.新的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