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更新]
李沧区落户后就业指南
一、条件
1.两院院士、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内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全国ⅰ类或ⅱ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50周岁以下人员;
4.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点击下载]
3.毕业证、学位证等与落户条件相对应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4.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高校毕业生提供)[]
5.档案(由有权保管档案的部门提供)包含流动人员转移通知书或档案保管证明。
6.派遣期间的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就业协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派遣单位)。
7.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人才留在集体户的,无房屋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10.青岛市外来人员基本信息表[点击下载]
1.根据个人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过程
(1)应用。
有意落户的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崂山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2)审批。
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向申请人发放《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整函》和《人才引进登记表》(附件2),并与符合集体人才户口条件的人员签订《青岛市集体人才户口管理协议》。
(3)转移档案。
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转移通知书》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转移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审核完毕后将核准落户名单送公安部门(档案转移手续在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后办理)。
(4)办理结算。
申请人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应根据自身情况,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登记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集体户倒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大学生户口在本市毕业年度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