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在无锡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和工资。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获得的工资报酬。生育津贴按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弥补;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缴。
注:很多用人单位误以为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所有女员工的产假福利都不用公司承担。但实际上,对于工资较高的女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仅要补足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要补足到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