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注: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工资基数执行4250元,最高工资基数暂执行218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