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更新]
一、接受范围
在崂山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或出租、借用符合申报条件的房屋的,向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报告条件
在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青岛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须依次选择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合法固定住所和集体户申请落户。
学术、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内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三。处理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与引进落户条件相对应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
派遣期间,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明已寄到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出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应当提交原发证机关或者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请落户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其他居住证明。【】
四。处理结算
申请人接到准予落户通知书后,应根据自身情况,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崂山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人才引进登记表;
户口簿和身份证;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集体户,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
本市大学生户口已落到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五、处理时间和地点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公安分局(2018年12月1日起,青岛市人才落户手续由公安部门办理,人社部门不再审核落户资格。)
地址:崂山区仙霞岭路10号崂山公安分局
电话:55580996
先定居后下载就业申请表
附件1。人才引进申请表
2.人才引进登记表
3.青岛市集体人才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