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事须知

一、处理条件:

凡参加沈阳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治疗范围

1.除经批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疾病(特殊疾病)外,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重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本门诊统筹指南不包括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疾病。

三。选择定点方法

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五种方式:

1.参保人可到市医保局及其下属分局门诊统筹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2.参保人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人可拨打市医保局语音电话9685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可通过分布在市区的医保触摸屏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5.参保人员可登陆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在选择或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医保局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需要代理,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普通医疗费用每次支付比例为80%;门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五、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一经确认,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个自然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可于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

变更城镇职工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有五种方式:

1.参保人可在市医保局及其下属分局门诊统筹窗口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员可在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3.参保人可拨打市医保局语音电话96856,根据语音提示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可通过分布在市区的医疗保险触摸屏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5.参保人员可登陆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不及物动词求医途径

参保人员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卡)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个人只需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个人以个人账户或现金形式支付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电话:12333 62161771

医保卡挂失查询电话:9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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