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持有山东蔡慧卡、青岛人才服务绿卡(青岛精英卡)或国内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二)具有学历的人才
1.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的50周岁以下(51周岁以下,下同)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4.40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
5.40岁以下的技术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技术和技能人才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5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
4.40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5.55周岁以下具有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师;
6.45周岁以下具有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技师;
7、40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8.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35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须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
(四)在校学生
1.国内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和出国留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2、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当年的学生。
(5)审批调动人员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工人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入(包括聘用)。
二。处理材料
拟落户人才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的图片原件(按个人落户方式准备):
1.省内高层次人才应提供山东蔡慧卡或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精英卡),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应提供其他市(地)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职称证书或证件;
2、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
3.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5.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工班毕业年度国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年度学籍证明;
6.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调入材料。
三。结算流程
1。只有待结算的人具有接收单元
点击这里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公服务-人才引进-在职人才引进。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人才网”,注册申请开通单位权限,然后授予个人权限。拟落户人才登录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入“在职人才引进”板块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2。没有接收待安置人员的单位
点击这里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公服务-人才引进-先落户后就业。
直接登录青岛人才网注册账号或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后,即可进入“先落户后就业”板块,选择填写应聘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以上两种情况,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学生报考的,应先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入“青岛人社与教育交流”模块,确认本人学历、学位等信息。【点击此处进入青岛人社教育交流】
3。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
点击这里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公服务-人才引进-重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
所属单位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重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申请开通业务权限。单位经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录入拟落户人员信息,自行审核。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列表地区
拟落户人员、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在青岛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到公安部门落户或由其亲属投靠落户;青年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的,可直接与学校联系。其他人才通过以下方式选拔:
1.有接收单位的,选择依次落入单位集体户和区人才集体户,由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2.没有接收单位的,在青岛租房的,可以申请落入出租屋所在区的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不租房的,可自愿申请落入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