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育保险缴费
付款方式
支付单位:
单位负责支付生育费用(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转账支付。
付款期限
参保职工生育(或因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10个月(必须含出生月份),职工生育(休息)假从次月开始发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不支付其生育津贴。
支付基数:
年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0.8%,个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