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处理材料和程序
(一)在校学生
由学校统一办理,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以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个人在校学习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贫困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沈阳市边缘居民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孤儿还需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儿童福利院的孤儿也可出具介绍信)。
本市城乡低保、边缘户学生(含在外地就读的)在我市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贫困学生在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二)新生儿和预期的新生儿
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准新生儿,应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孕28周后,母亲持出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孕妇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的生育医疗机构或社区
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凭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以准新生儿身份参保的未成年人,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医保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方可办理参保业务。
(三)其他人员
低保户、边缘户、孤儿到区县(市)民政部门办理参保业务,
重度残疾人和除学生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到所在社区办理居民保险业务。
在社区办理保险业务的居民应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具有外地户籍的成年人在办理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居民保险业务时,需要提供本人在我市的《居住证》。
2.非本市户籍的成年人和市外迁入本市的成年人、老年人,办理保险业务时需要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