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武汉市按以下程序申请失业保险:
(一)单位通知和失业登记
失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携带完整准确的《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告知单》(样本下载网址:http://rsj.wuhan.gov.cn/upload/1201805071715220072.xls)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职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告知手续,同时办理失业登记。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采取“不见面”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武汉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理赔告知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扫描或拍照,发送至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指定的邮箱(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二)失业保险登记申请
完成通知和失业登记后,单位可以通过四种方式申请失业保险登记:
1。中心城区失业人员通过手机支付宝办理:失业人员登录手机支付宝,点击“便民生活→城市服务→办事大厅→社保→市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保险申领”,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完成申请登记手续。
2。中心城区失业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办理:失业人员下载点击掌上12333 →点击电子社保卡→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网上失业保险金申领通道查询→选择湖北省→武汉市→点击支付宝城市服务二维码→扫描。如果在武汉没有社保卡,需要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填写手机号等信息→提交→提示“受理成功”,点击“确定”完成申请手续。
3。新城区失业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办理:失业人员将失业保险异地申领单、规范完整的失业保险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档,打包发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
4。新城区失业人员到社保所:失业人员持规范完整的失业保险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到新城区指定地点。
(三)付款
失业保险金每月支付给与失业者社会保障卡相关的金融账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纳。
二。武汉的失业保险标准是多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0〕10号),2020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标准提高到全国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武汉市中心城区和东西湖区失业保险费标准由1488元提高到1575元,其他,1-3月缴纳的失业保险,补发差额。
三。谁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员工自己不缴费。
四。临时价格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当物价涨幅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根据《关于分阶段做好临时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2020年149号),今年3月至6月,分阶段将每月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五、大龄失业人员有什么保障?
对失业保险缴费期满后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其他相关失业保险待遇,自2019年12月起执行。
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有什么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2020〕10号)精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失业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这一政策将在湖北省实施细则出台后及时在武汉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