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落户新政(浦口+六合+溧水+高淳)
2021年4月19日,南京发布。
执行时间:2021年4月19日起。
有效期: 1年。
定居地:
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先家庭户、后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落户。
落户家庭: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出租房屋除外)的申请人,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在南京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有南京市户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有合法稳定住所(出租房屋除外)的,可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落户集体户:工作单位位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市区,且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由单位落户集体户,提交单位同意函。
在社区落户:不具备家庭或集体户落户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社区户落户,居住地址根据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