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
一、贵阳市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6周岁以上需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其中,新生婴儿取得贵阳市城镇户籍后三个月内缴纳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超过三个月的,会有六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届满的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中小学生由学校提供本人学籍证明、花名册和照片,到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每年9月至12月,学校向所在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注: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处理条件
根据《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我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也就是说,从新生婴儿开始,贵阳市相关部门办理本市户籍后,就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新生儿医疗保险治疗期
如果在出生90天内投保并缴费,可以从出生之日起报销医疗费用。
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处理付款标准
1.6岁以下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1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1元;
2.6周岁至18周岁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1元,其中:个人缴纳110元,政府补助41元;
3.18周岁以下低保、“三无”或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1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1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