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派出所集体户落户办理材料
自愿选择在方便工作生活的任一派出所设立的任一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落户声明及材料真实性;
2.迁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4.移民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无合法产权的声明。
福州实行落户、避难双“零门槛”,真诚欢迎有意愿的居民来福州就业、创业、生活。提供八种定居地址供居民选择。
作为一项基本措施,还明确规定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所落户的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无合法产权房屋的申报,即可自愿选择在任何一个方便工作生活的派出所设立公共地址的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