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居住证有什么用
规定:
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有权在居住地获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当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的,享有与居住证持有人同等的权利。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中考和相关学校招生,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高考和高校招生。
第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居住地的社会事务。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稳定、有序的原则,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条件,制定具体的落户政策。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