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保险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为政府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集体补助资金及其他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个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助资金及利息;政府支付补贴、支付补贴资金及利息。
(一)个人账户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转出地应当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个人账户的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