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费补贴标准+申请方法
(一)申报条件
作用域对象:
1.“沈阳创业孵化基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已录入数据库。
2.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基地注册、实体工作、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企业不少于15家,创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基本运行(水、电、房租、暖气等)的50%计。)和基地每年实际支出的公共服务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年的运行补贴。
(二)申请材料
1 .《沈阳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合作共建需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体系等基本信息;
4.基地孵化单位的营业执照,孵化协议(协议载明水电暖气、物业管理费、场地租金等各种费用。)、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沈阳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企业统计表》;
5.申报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的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凭证等财务信息。
(三)处理过程
申报→区县人民团体初审→市级人民团体认定→公示→补助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