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云南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抚恤金标准。
云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二级210元,三级180元,四级160元。调整后,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补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2021年个人基本养老金增幅低于2021年伤残津贴增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