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秀外慧中的意思2022-08-15  8

云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范围一览

云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幅度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调整额低于2021年伤残津贴调整额。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至六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2)2020年12月31日前,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职工,由其供养亲属。

(3)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ⅰ-ⅳ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抚恤金的退休职工)。

(四)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作出并生效伤残等级或者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以及被鉴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按月领取长期工伤待遇的国家机关和参合管理单位的工伤职工、死亡职工,由其供养亲属,按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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